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4、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