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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作者:mengwajiaoyu2024-10-16 01:2132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

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

4、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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