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
河南省: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
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
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
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海南: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
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
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
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福建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