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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作者:huailaijyuu12024-10-16 00:43100
使用发票不得有以下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2、明知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使用;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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