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股权执行的规定如下:股权执行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法定转让、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