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