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为:主体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