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一)主体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与过失;
(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