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且公司发行新股后,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