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他人之间,依法订立转让合同,转让合同自转让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1、收购方进行内部决策;
2、出售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4、办理相收购转让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