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1、真实性;
2、合法性,即证据的内容、形式不得违法;3、关联性,即依法作为证据的材料,应当与现实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法律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