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内容:
1、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第三十条,股东出资不足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