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
作者:yuyuqzi
2024-10-15 22:55
81
予昇亲子
认证
予昇亲子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有:
1、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了代持股协议,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2、协议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3、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阅读全文
上一篇:
犯非法集资罪的会被没收财产吗
下一篇: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0
点赞
0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
淫秽物品扣押还是收缴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