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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股东变更后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shuojiaoyu2024-10-15 22:5396
股东变更后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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