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