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1、名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特定;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