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作者:jiaoyutushu772024-10-15 22:337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

1、名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特定;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