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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0-15 22:2938
记名股票以背书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不得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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