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前,进入了犯罪过程就不属于犯罪预备,而是犯罪未遂或其他犯罪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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