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让股份股东不能查阅转让前公司财务报表。因为此时该股东对于公司并没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拥有出资证明书的人可以行使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