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首先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提交公司章程、登记证明等相关的资料。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也没有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