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办理如下:
(一)到工商局领取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委托授权书;(二)填写表格,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由股东和法人签名;(三)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进行变更;凭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四)凭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到国地税进行变更备案。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