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没有公章一般是不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则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但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