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应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如果行为人签发空头支票的,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此外,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银行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