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注销登记的条件:
1.机动车灭失的。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4.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5.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