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律结构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