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扫描件没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复印件,只能用于证明原件的内容,而不能代替原件,也无法以此为基础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
如果当事人是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三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