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印章的管理的规定:
1.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时,必须由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按规定提出用印申请,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在用印事由一栏尾部加注“以下空白”字样。2.必须严格履行用印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双人签批”制度,签批人对用印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