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通过后要撤销的,可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如果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字,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