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终止注销,但可以要求公司取消注销的申请,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允许公司在公告期满次日起三十日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