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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规定

作者:yuerketang772024-10-15 21:0548
关于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规定:

1.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2.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九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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