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经过调查无法发现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一般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的处理方法,但是需要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审委会调查以及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