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公告时间一般为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通常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