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报废流程:1.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2.根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
(二)罚没或按规定应当上缴的;(三)因机构变动发生占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四)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五)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六)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七)其他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