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资人权益纠纷,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10万元下的(含10万),律师费为2000—10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计费比例为4%-5%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