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享有的权利是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