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人大参会代表不允许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必须请假。代表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尽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向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团负责人等提出书面请假报告,被批准后,可以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