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人死亡,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工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失业人员死亡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