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审判人员应从重、加重处分:犯错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的;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拒不退出非法所得的;以及篡改、伪造、损毁证据的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
(二)拒不交待,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
(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
(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
(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