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具体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形式。驱逐出境是附加刑的一种,只能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独立适用,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