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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减刑幅度和间隔

作者:chuxinjiaoyu82024-10-15 20:3571
减刑幅度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间隔是: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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