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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应该怎样划分

作者:jiatjy662024-10-15 20:3468
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划分方式:

1、根据名义划分。以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做出的,属于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则属于个人行为。

2、根据作出行为的原因划分。机关行为是为了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而个人行为是出于个人意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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