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赡养老人,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原则上只需提供精神慰藉即可,父母可以列为低保户,由国家供养。
非独生子女的,老人由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赡养。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可以要求孙子女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