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是当事人直接与承办法官确定缴纳罚金的机构。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