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执行裁定要合议:对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对劳动争议案件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对是否同意申请人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申请的审查;暂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的查核;网络司法拍卖中确定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