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法集资的钱如果被警察及时追回的,还能要回来。如果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追回的非法集资款项,会由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进行清退。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