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不当得利是法律规定第几条

作者:zhbz9992024-10-15 18:5119
不当得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八十七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