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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怎么正确理解和掌握逮捕条件,保证办案质量

作者:xxjiangzhishi2024-10-15 18:4327
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确有逮捕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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