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检察院审查;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