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指标偏低的原因包括:1、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2、执行联动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3、强制执行与执行信访关系处理不当。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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