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都算是资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