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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作者:wawajiaoyu2024-10-15 13:226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有: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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